南都·灣財社記者注意到,3月21日,海關總署、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公告,從今年4月1日起,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提貨將允許“擔保即提”和“即購即提”,消息引發關注。
根據《關于增加海南離島免稅購物“擔保即提”和“即購即提”提貨方式的公告》公告,離島旅客在海南離島免稅商店(不含網上銷售窗口)購買免稅品時,除在機場、火車站、碼頭指定區域提貨以及可選擇郵寄送達或島內居民返島提取方式外,可對單價超過5萬元(含)的免稅品選擇“擔保即提”提貨方式,可對單價不超過2萬元(不含)且在本公告附件清單內的免稅品,選擇“即購即提”提貨方式。

其中,“即購即提”是指離島旅客支付貨款后可現場提貨,海關不驗核實物。“擔保即提”是指離島旅客除支付購物貨款外,向海關提交相當于進境物品進口稅的擔保后,現場提貨,這一方式下所購免稅品不得在島內使用,旅客離島時主動向海關申請驗核尚未啟用的免稅品,提交購物憑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旅行證件。經海關驗核,信息相符的在購物憑證上確認簽章。
南都·灣財社記者注意到,允許“即購即提”方式提貨的離島免稅商品清單共有
15種,包括
化妝品、香水、太陽眼鏡、服裝服飾、絲巾、鞋帽、箱包、尿不濕、嬰幼兒配方奶粉、糖果、剃須刀、轉換插頭、體育用品、玩具(含童車)和皮帶。除化妝品每人每次離島限購數為5件、尿不濕和嬰幼兒配方奶粉為3包(罐)、糖果為3件外,其余數量均限定單人1件。

公告要求,使用“擔保即提”“即購即提”方式購買的離島免稅品屬于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應一次性攜帶離島,不得再次銷售。
公告還提到,離島旅客使用上述兩種方式提貨,自購物之日起,離島時間不得超過30天(含);對于超過30天未離島且無法說明正當理由的,三年內不得購買離島免稅品。對于構成走私行為或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由海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離島免稅商店未按規定銷售免稅品的,由海關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據“海關發布”2022年10月消息,此前在海南島離島免稅購物的提貨方式有4種,除了旅客直接在海口美蘭機場和三亞鳳凰機場離島免稅店所購免稅品能直接提貨外,其它的免稅購提貨方式為購物后在機場火車站等隔離區提貨、郵寄送達、島內居民返島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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