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0日,諸城市委辦公室、諸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提高決策效率的暫行辦法(試行)》,要求各鎮街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市屬各重點園區片區,市直各部門、單位認真抓好落實。主要內容摘錄如下:
為確保科學決策、快速決策,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如下辦法。
一、需求提報
(一)上級提出;(二)鎮街園區片區提報;(三)部門提報;(四)企業或項目方提報(必須通過鎮街園區片區或部門);(五)市級領導提報;(六)會議安排;(七)其他。
二、工作流程
(一)提報(牽頭)單位事先與各有關方面初步溝通;
(二)根據提報渠道,由市委辦公室或市政府辦公室初步審核;
(三)根據提報渠道,由市委辦公室或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級分管領導會商確定決策方式;
(四)集體決策形成紀要;
(五)按照紀要抓好落實。
三、決策方式
(一)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簽批;
(二)市委常委專題會議研究確定;
(三)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確定;
(四)市政府黨組會議研究確定;
(五)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
(六)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確定。
特別說明:1.涉及“三重一大”事項最終須市政府常務會或市委常委會通過;2.原則上一事一議、不重復議;3.涉及人事變動,須提前向市委主要領導請示并征得同意;涉及資金問題,須提前向市政府主要領導請示并征得同意;4.決策確定事項原則上明確到人、到事、到時;5.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須報市委備案;6.市委常委召集的專題會議,確定需要研究的重大事項,由參會的市政府分管領導提交市政府相關會議研究決策;7.杜絕不調研論證即決策;杜絕決策部門化、鎮街化;杜絕沒有紀要不干事,等靠要,不擔當;杜絕本應部門或鎮街園區片區解決的事項提交市級。
四、時效要求
(一)文件流轉簽批。以不過夜簽批為原則,第二天簽批為例外;
(二)請示報告。以3天之內回復為原則,7天之內回復為例外;
(三)須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簽批。以3天之內回復為原則,7天之內回復為例外;
(四)須市委常委或市政府(參與)專題會決策。以3天之內完成決策并形成紀要為原則,7天之內完成決策并形成紀要為例外;
(五)須經市政府常務會決策。以7天之內完成決策并形成紀要為原則,以10天之內完成決策并形成紀要為例外;
(六)須市委常委會決策。以7天之內完成決策并形成紀要為原則,以10天之內完成決策并形成紀要為例外。
五、執行督查
各決策會議紀要確定事項,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會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及時跟進督查,決策執行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

(大眾報業·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張鵬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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