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已經家喻戶曉,主播在進行直播前,會進行選品,那些被選中的商品就相當于在主播的直播間里“占了一個坑”,商家就要付給主播公司相應的費用,這就是所謂的“坑位費”。
那么“坑位費”的收付雙方如何作稅務處理呢?
根據(財稅〔2016〕36號),主播公司收取“坑位費”,并在直播間宣傳相應商品,要按照“廣告服務”項目向商家開稅率為6%的增值稅發票。如果商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憑主播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抵扣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商家支付了“坑位費”,依據(財稅〔2020〕43號)文件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相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實務中,商家發生“坑位費”支出,要根據銷售的不同商品對應不同的比例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限額(銷售一般商品按營業收入的15%、化妝品按銷售按營業收入30%、銷售煙草則不得扣除)。而超過扣除限額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所以說合理控制“坑位費”的支出,也會為商家帶更多的利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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