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置房屋的物業費收費標準
2、如何判斷是否是空置房?
一、空置房屋的物業費收費標準
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后長期(連續性六個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業及入住后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業主應向物業管理企業書面備案,按規定或約定公共服務費標準的70%交納空置物業管理費,或按省市縣有關部門對空置房減免的規定收取物業費。
1、在物業已經出賣并交付給業主的,業主是繳納服務費的義務人。物業交付后,由買受人開始承擔,業主的物業費從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入住后,全額收取。
2、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繳納?!钡诙粭l又規定:“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币罁陨戏ㄒ?,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的物業服務費用,其計費時間是以與物業服務企業的簽訂的合同規定的計費時間為準。
二、如何判斷是否是空置房?
關于空置房有兩種狀態,第一種是開發商達到交房標準,但業主不收房,房屋尚未完成交割;第二種是業主收房,但長期空置。對于這兩種情況,通常統一參照第二種方式來處理。因為開發商在整個過程中履行了合同,房子也達到交房標準,小區實際上已經完成了交付,物業已經開始履行服務,個別業主的未收房不影響整體物業服務。
總體來看,只要房子達到了交房標準,無論業主是否收房,是否入住,都要繳納物業費,各地在執行時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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