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P和DDP有什么區別?
1.LDP 是 C 組價格條款,是 “裝運” 條款,保險也是為客戶購買的,責任風險是貨物越過船舶并轉移給買方(這是海運風險、獲得進口許可證的風險等,或由賣方負責)。DDP 是到貨合同,所有風險費用由賣方承擔。
2.LDP一般在港口交貨,然后通常在港口名稱后加上港口名稱。另一方面,DDP 可以在任何買方的地點,如港口、客戶倉庫等交付貨物。DDP 的風險大于 LDP 的風險。

相關知識:
納稅后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應在指定目的地辦理進口清關手續,并將尚未卸貨的貨物交付給買方,并完成貨物的交付。
賣方必須承擔將貨物運往指定目的地的所有風險和費用,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支付的任何 “稅款”( 包括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費用、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買方應承擔 EXW 條款下的最大責任,而賣方應承擔 DDP 條款下的最大責任。如果賣方不能直接或間接獲得進口許可證,則不得使用本術語。
但是,如果雙方希望將任何進口時發生的所有費用(如增值稅)排除在賣方的義務之外,則應在銷售合同中明確說明。如果雙方希望買方承擔進口風險和費用,則應使用 DDU 術語。這一術語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但 DAP 術語應用于在目的港或碼頭交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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