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觀特約評論員 舒圣祥
應該符合法律規定,具有基本的公平合理性。
據報道,近幾天,受疫情影響,部分地方已對廣州旅客實施防控措施。然而,有廣州市民稱,自己因為疫情被迫取消機票,但航空公司卻對此收取高額手續費。廣州楊小姐表示,其購買的機票分為兩程,中途需要在武漢轉機,再飛抵烏魯木齊。疫情發生后,第一程的南方航空公司為其免費辦理了退票,但第二程的天津航空,600多的機票卻收取了每張553元的手續費。

機票退票手續費過高,備受公眾詬病久矣。類似事情絕非個案。今年年初,筆者亦曾因為疫情緣故退票,且距離原定行程還有十幾天。沒想到,返程機票居然僅退機場建設費和燃油附加費150元,機票部分已被全額扣留。去程機票手續費扣除比例也高達票價的40%。相比之下,同日預定同日退票去往機場的高鐵票,不僅一分錢手續費沒扣,而且還是秒退。
高鐵退票,只要在規定退票時間期限內,不僅一分錢手續費不扣,而且能夠做到秒退;為什么有的航空公司,因疫情退票仍要收取高額退票費,乃至只退票不退錢?曾幾何時,鐵老大是被輿論質疑最多的運輸主體。人們談及鐵老大,總喜歡拿民航來對比,意思是鐵老大應該多向民航學學??蓵r至今日,不得不說,在旅客服務上,民航已經落后于高鐵。高鐵一直在進步,越來越人性化,而民航一直在原地,甚至在倒退,日益缺乏人性化。
航空公司收取高額手續費的依據,無非是旅客在購票時簽署或同意了航空公司單方提供的運輸合同,其中對退票費有具體約定。這樣的退票規則,顯然不是跟消費者商量出來的結果,而是航空公司單方提供的格式條款。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而且,發生疫情屬于法定的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運輸合同無法履行,應當依法解除合同,終止履行并返還票款。航空公司因為不可抗力取消航班,不也從未賠償過旅客的損失嗎?憑什么旅客因為不可抗力退票,航空公司就要收取高額手續費,甚至完全不退費呢?這顯然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理性的,被違規收費的消費者可依法起訴。只不過因為金額較少,真去法院較真的消費者太少,所以航空公司大概因此而有恃無恐。
退票手續費該怎么扣,不該是航空公司單方說了算,至少應該符合法律規定,并且具有基本的公平合理性。如果旅客是因為不可抗力退票,或者旅客退票提前了較長時間,根本不影響航空公司的再次銷售,收取高額手續費顯然不具有合理性。雖然因為疫情,航空公司受影響較大,但這并不是不尊重消費者權益的理由??紤]到消費者的維權成本,對航空公司類似霸王條款的合法性與公平性,監管部門有必要介入調查,傾聽消費者的呼聲,制定公平合理的統一退票規則。
因為疫情原因,鐵路部門已將免收退票費的時間期限,由開車前15天以上調整為開車前8天(含當日)以上。旅客只要提前8天就可免收退票費,開車前臨時退票,最多也只收20%的退票費。這既是人性化的舉措,也是在以有力行動支持抗疫。相比之下,某些航空公司的表現真是令人失望,退票費收取高得嚇人,甚至直接就是機票的全部,退票到賬還另外需要異常冗長的時間。航空公司應該多向高鐵學學,讓交易更加公平合理,不賺不該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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