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有當事人在提交立案的時候,覺得自己提交了材料那么久,怎么還沒立案,怎么還沒走程序,不是有審判期限嗎?然后就認為法院并未在辦案,或者產生了其他的想法,從而產生誤解。然并不是,這時候你的案件可能正在進入訴前聯調階段,那什么是訴前聯調呢?

訴前聯調機制,是近年來全國法院為繁簡分流,縮短案件時間,減少案件成本,減輕當事人訴累的一個重要舉措,從字面上簡單的解析就是:訴前即正式立案之前,聯調即聯合法院、司法局、居委會、調解委員會、律所等多機構部門進行案件調解。綜合起來就是,在正式立案之前,法院主導聯合相關司法、社區一起進行案件調解。

一、訴前聯調的優點
1、縮短訴訟時間。一方當事人提交訴訟材料后,法院調解部門在30天安排調解,調解成功后,出具民事裁定書,文書效力與民事調解書、民事判決書等同,可用于執行。避免了三個月或者六個月的審判期限。
2、調解模式便民化。一方當事人遠在千里之外,無法到達現場面對面調解,這時候調解部門將通過在線(此處以廣東省為例:當事人為微信小程序搜索粵公正—認證—網上調解—輸入邀請碼—在線調解)聯系各方當事人進行在線詢問、調解,確認案件事實后,雙方確認可生成簽名,整個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具備法律效力。
3、免交訴訟費(此處解釋為立案費)。雙方同意調解后,無論訴訟請求金額多大,在調解結束后,皆免交訴訟費,極大便利經濟困難當事人進行維權。
二、不適宜訴前聯調案件類型
1、一方當事人無法聯系,下落不明,需進行公告案件;
2、案件法律關系交錯,無法在訴前聯調中查明;
3、虛假訴訟案件、非法放貸案件、其他違法民事訴訟;
4、案件需要鑒定、評估、保全案件;
5、其他不適用訴前聯調案件(具體參照法律法規)。

訴前聯調作為法院系統新機制,旨在減輕當事人訴訟成本、時間,同時也為推進我國法治建設添磚加瓦。也許,您的案件沒消息時正在進入訴前聯調,請您耐心等待。或者,在經歷了幾十次私下的約定后,仍舊無法獲得保障的,也可在提交訴訟材料后,主動告知法院進入訴前聯調,畢竟這是最省時省力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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