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金、打折券、優惠券等在許多電商平臺十分常見,這些券大多時候可以作為現金抵扣,如果收到的商品滿意,券就順理成章地使用了,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如果購買的商品不滿意或者賣家無法發貨,需要取消訂單退貨退款,有的券隨著退款就作廢了。四川消費網近期接到類似投訴咨詢,由于賣家無法發貨,訂單取消導致抵扣金作廢,引發了消費糾紛。
案例:
4月16日,王先生在某電商平臺的商家購買了一個預售的嬰兒餐椅,顯示發貨日期最遲是5月15日,與兩瓶花椒油合并成一個支付訂單。訂單里面使用了銀行給的抵扣金88元,抵扣金的規則是使用后就作廢。現在商家以發貨地在疫區為由不發貨,導致電商平臺要訂單取消,賠償五元券,原路返還88元抵扣金。抵扣金返還后就作廢了,相當于我合計支付了110多元錢,就只收到兩瓶花椒油。要求賠償該訂單里面的損失99元,其中包括銀行兌換的抵扣金88元。
消費者供圖
四川消費網提醒:
1、 在電商平臺購物,優惠券的來源錯綜復雜,有些是平臺發的,有些是商家發的,還有些是第三方的。在使用抵扣金之類的優惠券之前,要仔細閱讀用券說明,不同平臺的優惠券使用規則不一樣,尤其是第三方一次性券,可能面臨退還難。
2、 部分優惠券用一次就作廢,退貨即面臨損失優惠券。如果因商家無法發貨導致交易失敗,可以找對方要一個說法;如果是個人原因取消訂單,應事先做好思想準備,在退貨前先權衡利弊得失,自己算算賬,做到心中有數。
3、 如果在購物過程中發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及時向12315、消協組織投訴,或向新聞媒體求助。 (警事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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