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使用借記卡購買物品,之后申請價保,退的錢并不會原路返還(我記得以前是原路返還),而是進入到京東錢包余額里。
關鍵來了,錢包余額不能直接體現,必須要同意一個協議。

個人感覺,這就是一個霸王條款。
憑什么我用借記卡花的錢,你不能退還到借記卡,而是轉移到你京東自己的金融里面去?

而這個協議是什么呢,就是這個樣子。

個人感覺,這就是一個霸王條款。
憑什么我用借記卡花的錢,你不能退還到借記卡,而是轉移到你京東自己的金融里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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