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這個詞匯,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商朝時期把擅長做生意的人稱之為商人,商人進行交換的各種物品統稱為商品。那么,從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什么是“商品”呢?
一、知識介紹
(一)商品的含義
商品是用來交換的能夠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勞動產品。
據此,成為商品應具備兩個條件:第一,商品一定是用來交換的;第二,商品是勞動產品。比如,自種自食的蔬菜就不能稱之為商品,因為沒有用于交換。
(二)商品的二因素
1.使用價值:是商品能夠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屬性,即商品的有用性,反映的是人與自然之間的物質關系,是商品的自然屬性。比如,一只筆書寫流暢、字跡清晰,能夠滿足我的書寫需求,這就是這支筆的使用價值。再比如,對于上衣來說,無論裁縫穿,還是顧客自己穿,都體現出了上衣的使用價值。
2.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無差別的人類勞動,即人類腦力和體力的消耗,反映的是商品生產者之間的經濟關系,是商品所特有的社會屬性。比如,獵人以打獵為生,漁夫捕魚為生,都在他們的勞動過程當中付出了腦力和體力的消耗,這就是價值。
3.商品的價值和使用價值是對立統一的
(1)同一性表現在作為商品,必須同時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兩個因素。使用價值是價值的物質承擔者,價值通過使用價值表現出來,沒有合格的使用價值,價值不能得到實現。比如,對于一支筆來講,寫字字跡清晰,這是它的使用價值。因此,消費者才有可能去購買這支筆,這支筆的價值才有可能得到實現。沒有合格的使用價值,也就意味著這支筆是沒有用的,那么消費者就不會去購買,這支筆的價值就不能夠得到實現。
(2)對立性表現在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是相互排斥的,二者不可兼得。對于生產者或消費者而言,不能夠同時占有使用價值和價值。他們只能夠占有使用價值和價值其中之一,二者不可兼得。因此,生產者為了獲得商品的價值,那么它就必須放棄商品的使用價值,把使用價值讓渡給消費者;消費者為了獲得商品的使用價值,就必須要放棄商品的價值,把價值讓渡給生產者。商品交換便由此產生了。
聲明:本文由網站用戶竹子發表,超夢電商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發現本站文章存在版權問題,如發現文章、圖片等侵權行為,請聯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