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什么是保單,保單就是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承保的證明,以契約的形式保證雙方的利益和義務。
保單里都涵蓋了哪些內容呢?
1、保險人:指的就是保險公司
2、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分別是支付保險費用的為投保人,享受保障權利的是被保險人。
3、保險計劃:保險產品信息,保額,保費,繳費年限等
4、現金價值:現金價值是保險術語,指人壽保險單的退保金數額。
5、產品信息:具體包括所購買產品的保障范圍,是保險公司與投保人關于保險權利義務的約定,是保險合同的核心內容。由于保險合同是一種定式合同,一般而言,條款由保險公司單方面制訂,且內容復雜,專業性強。
今天我重點和大家溝通兩點:
1、現金價值:這是我們購買保險后,過猶豫期后(期間可以全額退還保費)會產生的現金價值,保險單現金價值又稱“解約退還金”或“退保價值”,是指被保險人要求解約或退保時,壽險公司應該返還的金額。 即:保險合同中的現金價值=保險費─保險公司的營業費用─傭金─保險保障成本。也就是說當我們購買了保險,無論什么原因中途退保的保險公司只會退還現金價值,現金價值可以從保單中查詢到!
為什么重點強調這一點,因為,很多人購買保險后,覺得保險不合適或者其他原因,就想著退保,但是退保就是虧錢,因為保險公司不可能退還已交保費的。
2、條款:每個保險公司,每個產品所包括的條款都不一致,我只把共同點和大家溝通一下。
比如重疾險:
1、重大疾病保險條款中規定不受保障的疾病
(1)原位癌;
(2)相當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p>
(3)相當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
(4)皮膚癌(不包括惡性黑色素瘤及已發生轉移的皮膚癌);
(5)TNM分期為T1N0M0期或更輕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間所患惡性腫瘤。
2、重大疾病保險條款中責任免除規定。
發生以下情形,保險公司可按照重大疾病保險條款規定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或者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以及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發生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者武裝叛亂對被保險人造成的傷害;
(4)被保險人所在區域發生核爆炸、核污染及核輻射等;
(5)被保險人患有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情況;
被保險人在下例期間出險,保險公司可根據重大疾病保險條款規定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6)被保險人醉酒、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引發出險,保險公司可根據重大疾病條款不給予保險金理賠;
(7)酒后駕駛、無合法的有效駕駛證駕駛或者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出險,保險公司可根據重大疾病條款不給予保險金理賠;
(8)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保險公司可根據重大疾病條款不給予保險金理賠;
出現上述情形導致被保險人初次發生與本合同條款規定的重大疾病,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保險公司向投保人退還該被保險人的現金價值。但因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實施故意殺害、故意傷害導致被保險人初次發生本合同條款約定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向受益人退還該被保險人的現金價值。
這都是所有保險合同的相同點,也是免責條款??!
其次,就是針對不同的產品,一定要認真地了解其中的保險責任,不同的產品保險責任不同。
比如意外險
意外險賠付的情況只有全殘和身故,但是保障責任則不同,舉個例子:某家保險公司的意外險節假日有雙倍保額賠付,自駕車雙倍,飛機10倍賠付等等
其次是醫療險
重點知道的幾點是:
1、免賠額 2、保險額度 3、報銷比例 4、是否承諾續保 5、報銷范圍 等等
無論我們是否已經購買了保險,無論是哪個公司,哪個產品?請我們打開自己的保單,認真看看了解一下 我們所購買的保單是否已經完整的保障自己的各方面需求??!
購買保險,我個人意見,如果有不同的意見歡迎大家評論?。?!
首先是 醫療險(保障自己在患病或者意外中不承擔治療費用,現在大多醫療險都有提前墊付的功能)其次是重疾險(保障自己的康復費用,因為重疾險是在確診后就給付的,這筆錢是為了保障治愈后的康復期花銷)再次意外險(在意外后為自己的親人留下自己的愛不是遺憾。重點提示一下,無論是否有債務或者其他的 理賠金不可以抵債。為自己親人留下生活的保障。)最后是年金險(保障自己的未來的老年生活可以自給自足,不給孩子添麻煩)
但是,重點依然是 首先保障自己的健康,才能創造更多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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