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下列適用9%的貨物之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9%
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進口下列貨物:1.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4.飼料、化肥、農藥、農膜、農機;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6%
銷售服務(除銷售適用9%的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和跨境銷售規定范圍內的服務外)、無形資產(除轉讓土地使用權、跨境銷售規定范圍內的無形資產外)。
0%
納稅人出口貨物,以及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
重點強調以下貨物適用13%的稅率:1.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玉米漿、玉米皮、玉米纖維(又稱噴漿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2.各種蔬菜罐頭。3.專業復烤廠烤制的復烤煙葉。4.農業生產者用自產的茶青再經篩分、風選、揀剔、碎塊、干燥、勻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邊銷茶及摻對各種藥物的茶和茶飲料。5.各種水果罐頭、果脯、蜜餞、炒制的果仁、堅果、碾磨后的園藝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6.中成藥。7.鋸材,竹筍罐頭。8.熟制的水產品和各類水產品的罐頭。9.各種肉類罐頭、肉類熟制品。10.各種蛋類的罐頭。11.酸奶、奶酪、奶油,調制乳。12.洗凈毛、洗凈絨。13.直接用于動物飼養的糧食、飼料添加劑。14.用于人類日常生活的各種類型包裝的日用衛生用藥(如衛生殺蟲劑、驅蟲劑、驅蚊劑、蚊香等)。15.以農副產品為原料加工工業產品的機械、農用汽車、三輪運貨車、機動漁船、森林砍伐機械、集材機械、農機零部件。
政策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3.《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6.《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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