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下午,阿里公布了蔣凡事件的調查處理結果:蔣凡遭除名阿里合伙人、記過、降級、取消上一財年度所有獎勵。
至此,這場緋聞鬧劇終于落下帷幕,不過引發這場鬧劇的總裁夫人面對這樣的結果,會怎么想呢?
總裁夫人手撕小三
4月17日,天貓總裁蔣凡的夫人在微博發聲“這是我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警告你,再來招惹我老公我就不客氣了,老娘也不是好惹的。望自重,好自為之@張大奕eve。”

張大奕何許人呢?中國電商第一網紅,上市公司如涵控股聯合創始人與CMO。

蔣凡作為阿里史上最年輕的合伙人,有一連串的標簽:中國最牛80后、中國40位40歲以下商界精英、業內業外公認阿里“第三代”接班人有力人選……

就在此事鬧得沸沸揚揚之際,隔天蔣凡在阿里內網發帖,就網絡傳言帶來的不好影響對公司和同事道歉,并請求公司對自己展開調查。
總裁、網紅、正室手撕小三,這恐怕是史上最貴的一條微博了,一夜之間阿里港股市值跌去將近500億港元。
馬云曾在一封電子郵件中表示——阿里巴巴合伙人既是公司的運營者、業務的建設者、文化的傳承者,同時又是公司股東。
2019年6月,阿里在公布年報時披露,合伙人為38人。這位讓阿里陷入輿論旋渦的史上最年輕合伙人該何去何從?大家都在翹首以待。
目前查詢到的阿里巴巴(BABA)的主要股東為軟銀、Altaba 、馬云和蔡崇信,分別占股25.9%、9.4%、6.2%、2.2%。

軟銀和雅虎為阿里巴巴的第一、第二大股東,馬云持股比例不高,但為什么馬云牢牢的掌握了阿里巴巴的控制權?
同股不同權
2013年,阿里巴巴希望以同股不同權的合伙人制度在香港上市,但由于港交所不認可合伙人制度,亦不接納同股不同權機制,阿里巴巴赴港上市遭遇碰壁,最終轉而到美國上市。
在港媒看來,這是香港金融界的一大遺憾,痛失阿里,也成為港交所醞釀25年來最大改革的導火索。2017年12月15日,港交所正式宣布拓寬現行上市公司制度,允許“同股不同權”的公司在主板上市。
什么是同股不同權?
同股不同權為AB股結構,B類股一般由管理層持有,普遍是創始股東及其團隊,B類股每股有N票(通常為10票)投票權。A類股一般由外部投資者持有,此股東看好公司前景,因為甘愿犧牲一定表決權作為入股籌碼。故在作出重大決策時,管理層可以保證一定控制權
在阿里赴美上市時,就已經和軟銀、雅虎達成了協議,他們只享有股權分紅,但不干涉管理,這就保證了馬云手中的控制權、決策權。
合伙人制度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是一個創舉。
“阿里合伙人”是一種特殊身份,并非傳統法律意義上的“普通合伙人”。
阿里的合伙人身份不等同于股東,雖然阿里要求合伙人必須持有公司一定的股份,但是合伙人要在60歲時退休或在離開阿里巴巴時同時退出合伙人(永久合伙人除外),這與只要持有公司股份就能保持股東身份不同。
阿里合伙人制度的設計要點
一、合伙人進入制度
1、為阿里巴巴或密切關聯公司工作五年以上;
2、必須持有公司股份,且有限售要求;
3、由合伙人委員會決定新增的候選人,經現合伙人一人一票投票,得票超過75%當選。
此外,成為合伙人還要符合兩個彈性標準:對公司發展有積極貢獻,以及高度認同公司文化,愿意為公司使命、愿景和價值觀竭盡全力。
二、合伙人退出制度
1、60歲時自動退休;
2、自己隨時選擇退休;
3、離開阿里巴巴工作;
4、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
5、被合伙人會議50%以上投票除名。
值得注意的是,馬云和蔡崇信為永久合伙人,將一直作為合伙人直到自己選擇退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
三、合伙人的提名權和任命權
1、合伙人擁有提名董事的權利;
2、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占董事會人數一半以上,因任何原因董事會成員中由合伙人提名或任命的董事不足半數時,合伙人有權任命額外的董事以確保其半數以上董事控制權;
3、如果股東不同意選舉合伙人提名的董事的,合伙人可以任命新的臨時董事,直至下一年度股東大會;
4、如果董事因任何原因離職,合伙人有權任命臨時董事以填補空缺,直至下一年度股東大會。
而阿里也已與軟銀、雅虎達成投票協議,軟銀和雅虎將在股東大會上為合伙人所提名的董事投贊成票。
四、合伙人的獎金分配權
阿里每年會向包括公司合伙人在內的公司管理層發放獎金,阿里在招股書中強調,該獎金屬于稅前列支事項。這意味著合伙人的獎金分配權將區別于股東分紅權,股東分紅是從稅后利潤中予以分配,而合伙人的獎金分配將作為管理費用處理。
五、合伙人委員會的構成和職權
合伙人委員會共5名委員(包括馬云、蔡崇信、陸兆禧、彭蕾和曾鳴)負責:
1、審核新合伙人的提名并安排其選舉事宜;
2、推薦并提名董事人選;
3、將薪酬委員會分配給合伙人的年度現金紅利分配給非執行職務的合伙人。委員會委員實施差額選舉,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合伙人委員會是阿里合伙人架構中最核心的部門,把握著合伙人的審核及選舉事宜。
如果需要修改阿里合伙人規則,必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95%以上通過,而馬云個人持股6.2%,相當于擁有一票否決權。

通過阿里的合伙人制度的設計,我們可以看到:
1. 阿里的大事大部分由董事會決定;
2. 超過半數的董事由阿里合伙人決定;
3. 阿里合伙人的進入和退出由合伙人委員會決定;
4. 馬云是合伙人委員會成員;
5. 如果要改變阿里合伙人的規則,馬云擁有一票否決權。
正是阿里具有這個前瞻性的制度設計,作為創始人的馬云才有機會在2019年“卸任交棒”,卸任明面上的職務,但他仍是阿里最大的個人股東、董事、永久合伙人、合伙人委員會成員,借助阿里的合伙人制度,馬云仍然能掌控整個阿里帝國。
聲明:本文由網站用戶香香發表,超夢電商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發現本站文章存在版權問題,如發現文章、圖片等侵權行為,請聯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