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國慶雙節即將來臨,不少商家都紛紛開啟線上預售模式:消費者提前預付定金,在規定的日期內支付尾款,即可用優惠的價格購買到心儀商品。記者調查發現,雖然這些預售商品優惠力度大,但卻暗藏定金恕不退換、不支持7天退換等潛規則。
“訂”金可退,“定”金難退
市民朱女士近日在某電商平臺看中了一款冰箱,由于該商品屬于預售產品,需提前支付200元定金預購。“我交完定金后,商家告訴我冰箱要20天以后才能發貨,發貨前必須補齊尾款,否則會延誤發貨。”朱女士說。由于覺得商家發貨過晚,加之看中了另外一款更大容積的冰箱,朱女士便聯系商家想要退款。商家卻告訴朱女士:非商家責任,定金不退!朱女士隨即翻看該冰箱物品介紹的詳情頁面,上面寫著“定金支付后,消費者未在規定日期內支付尾款,定金恕不退還”。
“商家告訴我,我如果交的是‘訂金’就可以隨時退,但我交的是‘定金’,商家可以視我為單方面違約,不退定金,但是可以用來消費店內其他產品。”朱女士表示不理解,她認為商家在出售預售商品時有義務告知消費者定金使用規則,“這就是在玩文字游戲嘛,有幾個人能分清‘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朱女士隨即申請平臺客服介入,在客服的協調下,商家最終同意給朱女士走七天無理由退換的流程,將在15個工作日退還200元定金。“雖然退款流程比較麻煩,但好歹把定金要了回來,以后買預售商品一定得好好看清規則,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預售收“定金”很普遍
記者登錄京東、蘇寧、淘寶等幾家大型電商平臺上發現,搞預售活動的商家基本都將采取了收“定金”的形式,根據商品的價格不同,定金數額也從數十元至上百元不等。
盡管每家網站對定金的使用規定不全然相同,但涉及定金退還一項卻是出奇的一致。比如“不在規定時間內付清尾款,定金恕不退款”“定金支付后,若非商家責任,恕不退還”等。也有一些預售商家會讓消費者在支付定金后勾選《預售協議》,同意未付尾款定金不退,否則無法確認下一步付款。
相比于“定金”的雨后春筍,可以自由退還的“訂金”幾乎已經銷聲匿跡。一位商家告訴記者:這種以購定產的商品預售模式,對商家來說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由于預售需要買家先付款,商家自己可以減少墊付資金,而且根據訂購量控制成本,不會造成生產浪費或商品積壓。為了保證預售回來的資金產生最大的“錢生錢”效益,將“訂金”改成“定金”,可以規避相關法律規定,在消費者主張退換貨時也能占據“掐頭”地位。
商家所表示的定金不退不換,是否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呢?
湖南人和人(湘潭)律師事務所陳彩虹律師表示,商家在預售商品收取定金時,應當合理合規,且標示清楚,定金數額不得超過商品總價值的20%。消費者和商家應本著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相關定金條款內容,無限制或排除消費者合法權益,商家也不能單方規定有利于己方的“霸王條款”和“格式條款”。
消費者在購買需支付定金的預售商品時,應當仔細了解定金的使用規則并進行自我判斷是否購買,定金一旦支付成功,將默認消費者與商家協議達成。如果消費者放棄支付尾款,視為消費者單方面違約,商家可以不必退還定金;若消費者如期支付了尾款,商家未能及時發貨等原因導致交易未能實際履行的,商家須退還定金并賠償與定金同等金額的價款。消費者實在須對預售商品進行退換的,可以與商家協商“七天無理由退貨”,退貨退款金額為消費者實際支付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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