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明確了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類型,其中包括有獎銷售,在廣大農村集市上,仍然有很多商家銷售商品的時候,號稱可以抓獎,這種行為是違法的,那么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如何認定?有此行為會受什么處罰?
反不正當競爭法有獎銷售包括哪幾種?
1、謊稱有獎銷售或對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最高獎金額,總金額,獎品種類、數量、質量、提供方法等作虛假不實的表示;
2、采取不正當手段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
3、故意將設有中獎標志的商品、獎券不投放市場或不與商品、獎券同時投放,或者故意將帶有不同獎金金額或獎品標志的商品、獎券按不同時間投放市場;
4、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5000元(以非現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經濟利益作為獎勵的,按照同期市場同類商品或者服務的正常價格折算其金額);
5、利用有獎銷售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
6、其他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
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如何認定?
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是指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三條規定所從事的有獎銷售活動。《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有獎銷售沒有一概否定,但給予了限制,本法的第十三條規定了三種不正當的有獎銷售行為,是嚴格禁止的:
1、欺騙性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
欺騙性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是指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有獎銷售。“謊稱有獎”就是包括根本沒有獎說成有獎等。
2、利用有獎銷售推銷質次價高商品的行為
首先了解什么是“質次價高”。質次價高的商品就是質量和價格不相符的商品,劣質商品。如何認定“質次價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9號令《關于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同期市場同類商品的價格、質量和購買者的投訴進行認定,必要時會同有關部門對商品進行認定。”
3、巨獎銷售行為
巨獎銷售就是最高獎的金額超過5000元的抽獎式有獎銷售。《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巨獎銷售作了禁止性的規定。最高獎的金額是指在一項有獎銷售活動中所設的最高一個檔次的獎品的金額。
不正當有獎銷售會受到什么處罰?
1、民事處罰
(1)造成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的,經營者應承擔賠償責任;
(2)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
(3)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2、行政處罰
包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責令改正、消除影響以及吊銷營業執照等形式。
3、刑事處罰
刑事責任適用于那些對其他經營者、消費者和社會經濟秩序損失嚴重、情節惡劣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只對經營者承擔刑事責任作了原則規定,確定具體的刑事責任要適用我國《刑法》的相應規定。
第三條 禁止下列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
(一)謊稱有獎銷售或者對所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最高獎金額,總金額,獎品種類、數量、質量、提供方法等作虛假不實的表示。
(二)采取不正當的手段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
(三)故意將設有中獎標志的商品、獎券不投放市場或者不與商品、獎券同時投放市場;故意將帶有不同獎金金額或者獎品標志的商品、獎券按不同時間投放市場。
(四)其他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
前款第(四)項行為,由省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定。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認定,應當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
第四條 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五千元。
以非現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經濟利益作獎勵的,按照同期市場同類商品或者服務的正常價格折算其金額。
第五條 經營者不得利用有獎銷售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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