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察機關通過檢察建議,督促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推動保健品領域亂象整治——浙江省江山市保健品虛假宣傳行政公益訴訟案
【本案要旨】虛假宣傳是保健品市場亂象中的一種典型表現形式,嚴重誤導消費者,損害人民群眾特別是老年人、病人的健康安全和經濟利益。檢察機關通過檢察建議,督促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推動保健品領域亂象整治。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典型案例
2.食品經營者對其網店所售普通食品進行虛假宣傳標注,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行為,應予處罰——山東稻田村食品有限公司訴日照市東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
【本案要旨】嬰幼兒因生長發育的特殊性,其食品需嚴格執行相關國家標準。食品經營者在網站上對其網店所售的普通食品進行虛假宣傳標注,足以讓消費者產生涉案食品為嬰幼兒輔助食品的誤解,屬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行為。行政機關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行政處罰。
案號:(2019)魯行申1313號
審理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發布日期:2021-04-29
3.食品經營者以組織現場講座形式作虛假宣傳,行政機關可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王某某訴大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
【本案要旨】食品經營者以組織現場講座形式,在其營業場所通過口頭說明、播放視頻等方式,宣傳所售食品、保健品的功能效果、用戶評價和曾獲榮譽等,涉及治療疾病等功效,與實際不符,且促使老年消費者高價購買。食品經營者組織現場講座形式宣傳商品的行為不應認定為廣告行為,行政機關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案號:(2020)閩行申355號
審理法院: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發布日期:2021-01-19
4.在食品外包裝上標注超出食品標簽所起的識別作用范疇的內容,且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屬于虛假違法廣告行為,應予處罰——旗幟嬰兒乳品股份有限公司訴平江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
【本案要旨】食品企業在其生產的奶粉包裝上標注的內容超出了食品標簽所起的識別作用的范疇,屬于通過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的商業廣告行為,且廣告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違反禁止性規定,構成違法廣告;食品企業未提供證據證明標注內容的真實性,構成虛假廣告。行政機關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案號:(2019)湘行再3號
審理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發布日期:2020-01-03
5.食品經營者利用廣告虛假宣傳,行政機關可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對該行為在裁量幅度內給予處罰——北京市京京肉食廠訴昌平工商分局行政處罰案
【本案要旨】食品經營者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具有特殊含義的質量標志,且經消費者舉報,可以認定為已經造成了消費者的誤解,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行政機關對食品生產和銷售領域的違法行為應嚴格執法,當出現法條競合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該不正當競爭行為在裁量幅度內給予處罰。
來源:北京法院網 發布日期:2012-05-24
法信·裁判規則
1.發布虛假食品廣告依照廣告法處罰的情形
目前,虛假食品廣告誤導消費者的問題時有發生。這些虛假廣告不負責任地對食品,特別是保健食品的質量和功能作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影響很壞,需要依法治理。本條第1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在廣告中對食品作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或者發布未取得批準文件、廣告內容與批準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廣告的,依照廣告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廣告法第55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2年內有3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1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依照廣告法的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2年內有3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對于發布虛假食品廣告的行為,依據廣告法上述規定給予處罰。同時,本條還明確,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虛假食品廣告,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本法第79條規定,保健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經生產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取得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件。如果發布未取得批準文件、廣告內容與批準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廣告,應當依照廣告法第58條的規定給予處罰,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1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摘自信春鷹主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釋義》,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355-357頁)
2.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機構、協會等違法發布食品廣告的法律責任
本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以及食品檢驗機構、食品行業協會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消費者組織不得以收取費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如果上述主體違反了這一規定,向消費者推薦了食品的,不論推薦的食品是否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也不論是否因該食品給消費者造成了損害,均應當依據本條第4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即由有關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另外,為了防止給消費者造成損害,此次修改還對食品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作了進一步處理。對食品作虛假宣傳且情節嚴重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暫停銷售該食品,并向社會公布;仍然銷售該食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的食品,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注:上文稱“本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摘自信春鷹主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釋義》,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357頁。)
3.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應當承擔的行政責任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的,由監督檢查部門給予下列行政處罰: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即責令經營者立即停止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以防止損害后果的擴大。
(2)罰款。即根據違法情節輕重,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3)可以并處吊銷營業執照,即對違法情節嚴重的經營者,除了上述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外,可以并處吊銷營業執照,是否吊銷營業執照,由監督檢查部門根據違法情節的嚴重程度決定。
同時,為與廣告法相銜接,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關于發布虛假廣告,根據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1)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2)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3)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4)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5)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了發布虛假廣告行為的行政責任。
(摘自王翔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學習問答》,中國法制出版社2018年版,第64-66頁)
法信·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
第七十三條 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食品生產經營者對食品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以及食品檢驗機構、食品行業協會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消費者組織不得以收取費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
第一百四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在廣告中對食品作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或者發布未取得批準文件、廣告內容與批準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虛假食品廣告,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食品檢驗機構、食品行業協會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消費者組織以收取費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對食品作虛假宣傳且情節嚴重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暫停銷售該食品,并向社會公布;仍然銷售該食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的食品,并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2019年修訂)
第七十三條 利用會議、講座、健康咨詢等方式對食品進行虛假宣傳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消除影響,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五款的規定進行處罰;屬于單位違法的,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罰。
3.《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年修正)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有本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年修正)
第二十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聲明:本文由網站用戶竹子發表,超夢電商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發現本站文章存在版權問題,如發現文章、圖片等侵權行為,請聯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