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淘寶網在站內發布了公示通知:《淘寶網發貨管理規范》及違背承諾規則變更公示通知。這次的規則變更旨在保障買賣雙方交易安全,進一步提升買家的購物體驗,而這次最新修訂的變更版本將于2022年7月18日起正式生效。

圖為淘寶網發布公示通告
這次發貨管理規范的更改,主要是就三個問題進行了修訂。
首先是對“延遲發貨、缺貨、虛假發貨”的違規情形的賠付金額作出了調整。
如賣家“違背發貨承諾-延遲發貨”,則須向買家賠付該商品實際成交金額的5%,且賠付金額最低不少于5元,最高不超過30元。
如賣家存在“缺貨”“虛假發貨”等情況,則須向買家賠付該商品實際成交金額的30%,且賠付金額最低不少于5元,不超過100元。
在“延遲發貨”“缺貨”“虛假發貨”的判定上,并未產生變更:“延遲發貨”是賣家未在“發貨時間”內完成發貨的行為;“缺貨”是指在延遲發貨后72小時仍未發貨或賣家自主承認缺貨/拒絕發貨/要求加價發貨等;“虛假發貨”是指賣家發貨的對應物流信息存在明顯異常或未真實發出應交付商品的行為。

而淘寶網就“發貨時間要求”也進行了具體解釋:1.賣家需在買家付款后48小時內發貨或在設置的發貨時間內發貨;2.淘寶網官方發起的活動、特定節假日、疫情影響等情形,則發貨時間以淘寶網的公告通知為準;3.賣家與買家通過協商工具協商成功的,賣家須在協商成功的時間內發貨。另外,因商品特性發貨時間需要進行協商,或是買家對發貨時間有具體要求的,賣家可以通過協商發貨工具與買家協商新的發貨時間。
其次是取消了“賣家未在淘寶網判定投訴成立前主動支付違約金的,除須向買家支付違約金外,還須向淘寶網支付同等違約金”。
這條規則變更后,賣家存在違背發貨承諾,如情節一般,則只需向買家賠付一定金額,無需再向淘寶網支付違約金;如情節嚴重的話,則將受到“扣A類6分、下架商品、刪除商品”等處罰。
第三條是規定“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無法及時發貨的,可向淘寶網進行報備”。
這條規定變更后,賣家如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疫情、大型會議、重大賽事等)等原因,導致無法及時發貨,無法更新物流信息,可以向淘寶網發起報備,在報備成功后,將根據報備結果重新認定發貨時間,不屬于“延遲發貨”、“缺貨”和“虛假發貨”的懲罰范圍內。
除此之外,賣家在收到違規通知后,若存在異議,也可以在申訴時效內進行申訴處理;如未在申訴時效內進行申訴處理的話,就視為賣家認可違規處理。

淘寶在這次規則變更中的修訂,對交易雙方都提供了一定保障。
對于買家來說,如果賣家違背了發貨時間承諾,讓買家的合法權益受損,那買家可以根據淘寶網的發貨規范提起投訴,得到應得的賠償金。賠付金的存在也能對賣家起到規范作用,避免部分不良商家屢屢違反規則,這樣一來能更好地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升消費者的購物體驗。
而對于賣家而言,這次規定變更取消了賠付時需向淘寶網賠付同等金額,其實也為賣家減輕了一些負擔。而且,規范里對于不可抗力產生的無法發貨等情況做出了相應的解決辦法,也能看出淘寶平臺的人性化管理,一定程度上也能減輕賣家受到不可抗力的因素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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