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們介紹了全明星首發決定權,
但是還是有挺多粉絲朋友,
表示算不出來為什么,
今天我們來詳細說一下。

全明星首發決定權分成三部分,
將原本球迷100%的投票權,
拆分為由球迷(投票占比50%)、
媒體(25%)及球員(25%)共同選出。

根據這項規則,
在球迷和專業媒體代表,
還有全體現役球員投票之后,
會根據公式算出一個球員加權總分,
總分越低越靠前。

具體公式是這樣的:
球員得分=(球迷投票分區位置排名*2+媒體投票分區位置排名+球員投票分區位置排名)/4



正是因為公式中計算的是排名,
而不是投票數,
所以當初羅斯和東契奇,
雖然在球迷投票上遙遙領先,
但是加上媒體和球員票數就落選了。

但是這樣的計算公式,
是否真的合理呢?
在這種方式的計算下,
粉絲幾十萬票都不及媒體的一兩票。

所以有球迷說這是他們的一場盛宴,
理所應當由球迷來選出自己喜愛的球員。
球員盡情表演,無關勝負,
球迷盡情享受就完事了。

當然不完全按照球迷投票,
也有它的好處。
要不然扎扎就連續兩個賽季, 入選全明星首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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