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權評價報告的請求主體。
根據2020的新修改的專利法66條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被控侵權人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人不是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被控侵權人的,其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視為未提出。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屬于多個專利權人共有的,請求人可以是部分專利權人。
法律依據:專利法第66條規定,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相關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進行檢索、分析和評價后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作為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專利權人、利害關系人或者被控侵權人也可以主動出具專利權評價報告。

二、專利權評價報告的出具期限。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在接到著你專利申請報告后,一般會在2個月內,作出專利評價報告,但是不同的專利評價種類不一樣,所以說好的時間也就不一樣。但是,不出特殊情況的話最晚拿到專利評價報告也就是2個月。
法律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57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后2個月內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對同一項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有多個請求人請求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僅作出一份專利權評價報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查閱或者復制該專利權評價報告。
三、專利權評價報告收取的官費。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是2400元。
四、專利權評價報告的更正。

根據《專利審查指南》的相關規定,專利權評價報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確定是否需要中止相關程序。專利權評價報告不是行政決定,因此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但是如果專利評價報告中有錯誤的,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的部門在發現專利權評價報告中存在錯誤后,可以自行更正。請求人認為專利權評價報告存在需要更正的錯誤的,可以請求更正。更正后的專利權評價報告應當及時發送給請求人。
在更正程序中,復核組一般不進行補充檢索,除非因事實認定發生變化,導致原來的檢索不完整或者不準確。針對專利權評價報告,一般只允許提出一次更正請求,但對于復核組在補充檢索后重新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人可以再次提出更正請求。
來源 :北京知寰律師事務所 黃繼保律師團隊(ID: zhihuanlaw-com)
編輯 :北京知寰律師事務所 黃繼保律師團隊(ID: zhihuanlaw-com)
聲明 :部分圖文內容源自文獻或網絡,版權歸原作者,侵刪
聲明:本文由網站用戶香香發表,超夢電商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發現本站文章存在版權問題,如發現文章、圖片等侵權行為,請聯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