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額的收益必然伴隨著高風險,保險作為一種特殊的金融產品,其本質并非是一種風險投資,它主要是幫助我們規避風險、保全財富。

所以,保險資金的運作是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經過國家監管部門管控的,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

銀保監會發布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保險資金運用必須以服務保險行業為主要目標,堅持穩健審慎和安全性原則,符合償付能力監管要求,根據保險資金性質實行資產負債管理和全面風險管理,實現集約化、專業化、規范化和市場化。

同時,《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還在第六條規定,保險資金運用限于以下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投資股權;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資金從事境外投資的,應當符合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相關監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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