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服務是什么?
三包服務指的是包修、包換、包退。對商品或服務實行“三包”,是經營者對商品承擔質量保證的一種方法。三包的基本內容是:經營者對所經營的商品在一定期限內若發生質量問題,便有免費修理、更換、退貨的義務,如果經營者不履行此義務,則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三包政策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于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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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保修期有多久?
“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占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注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后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后5年內繼續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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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弄丟了能“三包”嗎?
《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釋義》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依照本規定辦理修理、換貨、退貨時,應當以購貨發票及三包憑證為憑據。消費者丟失發票或三包憑證,但能夠證明該產品是應當負責三包的產品,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依照本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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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貨時,能否提供修理過的產品?
《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條文釋義》“銷售者給消費者換貨時,應當提供合格品。不得將不合格品、殘次品或修理過的未按出廠檢驗程序重新檢驗合格的產品調換給消費者。”修理過的產品,如果按出廠檢驗程序重新檢驗合格,就可以向消費者進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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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商品能享受“三包”嗎?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因此,對于未標明“處理品”或瑕疵狀況的打折商品,如果存在質量問題,經營者也應該承擔包修、包退、包換的“三包”義務,其票據上的“打折商品概不退還”的聲明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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