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雙11”來臨,各種促銷活動琳瑯滿目,一沖動可能就會買下一些并沒那么需要的商品。如果想要退貨,運費應由誰來承擔呢?
案例一

小美網購了一張雙人床,商家包郵送貨上滿。但床抬到門口才發現房間太小,根本無法容納。小美無奈只好退貨,但巨額運費應由誰承擔?
法官提示
運費應由小美承擔。消費者網購商品后,除特殊商品外,均可以申請“七天無理由退貨”。但非因質量問題進行退換貨,消費者不僅要保證退貨的商品完好,還要自擔運費。因此,建議消費者理性消費,下單前務必確認商品尺碼、顏色等,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案例二
小花網購了一雙高跟鞋,收貨后才發現鞋跟斷裂,無法穿著。與商家溝通后,雙方一致同意七日內郵寄退貨。但因疫情防控,快遞停運,導致小花一個月后才把鞋子寄回,此時運費應由誰承擔?
法官提示
運費應由商家承擔。因商品存在質量問題,除另有約定外,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直接退貨。在此情況下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民法典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疫情期間快遞停運屬于消費者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此,只要消費者在疫情結束后及時將商品退回,符合法律規定,商家即應正常安排退貨。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聲明:本文由網站用戶竹子發表,超夢電商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發現本站文章存在版權問題,如發現文章、圖片等侵權行為,請聯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