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盡管訴訟案件仍時時存在,但對于案件的立案及受理已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那么當需要進行民事訴訟時,大家需要注意的就是民事訴訟立案和受理概念及相應的條件。下面由小編在下文中為您詳細介紹。
一、民事訴訟立案與受理的概念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進行審查后,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予以接受并決定立案審理,從而引起訴訟程序開始的一種訴訟活動;
“立案”一般是公安局、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轄范圍,迅速受理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進行登記,備案,以便偵察審理的活動。在此,受理不一定立案,但立案卻必須受理在先。
二、民事訴訟立案和受理的條件
(一)民事訴訟立案的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是指民事糾紛的一方當事人,爭議的權利義務直接影響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民事權益。間接受本案影響的人,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糾紛的一方當事人提起訴訟。
2、有明確的被告。即原告必須指出被訴對象是誰,是某公民、某單位,還是某公司、企業。沒有明確的被告,法律關系無法證實,人民法院也無從開始審判活動。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訴訟請求指當事人通過訴訟想要達到的目的。作為訴訟請求一般有以下幾種類型:
(1)請求人民法院確認某種法律關系或者法律事實
(2)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給付義務
(3)請求變更或者消滅一定的民事法律關系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屬于人民法院的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指提起的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財產關系或者人身關系的訴訟。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上有其權限和分工,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有審判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向對糾紛有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后,應當審查原告起訴是否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不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民事訴訟受理的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其中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即不能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訴訟案件、刑事訴訟案件或者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
關于民事訴訟立案和受理的概念及條件的區分,小編為您總結在此。首先大家需要明確的是民事訴訟受理并不一定立案,但民事訴訟立案則必須受理在先。同時,民事訴訟立案和受理二者之間需要的條件也各不相同,那么在進行民事訴訟時大家就需要多加注意對二者的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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