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陸續有網友發微博稱,去年12月多家電商平臺上有商家宣稱購買其店內指定跑步機,40天內累計跑步35小時以上可全額返還購機款。有消費者按照要求完成任務后,被商家告知違規,無法兌現承諾。2月20日,一名消費者告訴記者,在一個QQ群內,有80余名自稱遭遇上述情況的消費者正在維權。
這種“全額返還購機款”的承諾,其實就是一種“0元購”的商業活動。其活動規則是這樣的:消費者于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購買指定跑步機并報名參加活動,40天內累計跑步35小時以上,跑步機免費送。活動要求,消費者收到跑步機后需要在手機上下載一款APP,每次跑步前需打開APP,連接跑步機來記錄跑步數據。商家還要求購買跑步機的家庭只能有一人參與活動。
顯然這是一種不折不扣的促銷活動。商家利用消費者“不花錢就能得到跑步機”的心理來達到促銷商品的目的。從法律角度講,這種促銷活動既不違規也不違法,只要依照規則兌現承諾即可。但是令人想不到的是,當消費者按照要求完成任務之后,商家卻以各種理由(比如消費者作弊、換人替跑等等)為由拒絕退款。而此時商品已經過了“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期限,那么消費者或者選擇忍氣吞聲、自己認栽,或者搜集證據艱難維權。
實際上,一些消費者一開始就害怕商家玩“套路”,所以不但依照商家要求,將在跑步機上跑步的照片發布在朋友圈,還將全程進行了錄像,但即便如此,商家還是以各種理由拒絕退款,使“0元購”真正成了一個玩弄消費者的套路及手段。
不過,今天的消費者也不是傻子,他們不再任人宰割。許多消費者正在手持證據進行維權,而面對消費者有理有據的抗爭,商家也不得不開始給一些消費者退款。換言之,在消費者以及輿論的擠壓之下,商家被迫開始兌現承諾。這樣看來,與其被消費者逼著兌現承諾,何如自己主動信守誠信法則,主動退款來塑造自己的商業形象?
從法律角度看,商家的商品信息以及對消費者的承諾具體、明白,屬于合同法所規定的要約,在此背景下,消費者下單,就意味著雙方的購買合同成立。消費者只要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按照商家規定完成任務,而商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消費者換人替跑,那么,商家就應該按照此前的承諾全款退還消費者的購機款,否則,就違反了《合同法》,屬違約行為。
要避免商家違約行為的發生,不能只是依靠商家“誠實守信”的商業道德,還要依靠廣大消費者勇于維權的那種“較真兒”精神。只要廣大消費者積極維權,形成合力,不良商家就很難繼續失信。同時,監管部門也要發力,一方面積極支持消費者維權,一方面嚴厲打擊依靠“0元購”套路來忽悠消費者的行為。當然,網購平臺也要有所擔當,對于成為投訴熱點的商家,要下架其商品,拒絕與這樣的商家進行合作。如此,才能阻止類似的“0元購”忽悠套路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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