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買來后我沒拆開包裝,走出藥店不久轉身就去退,怎么就不行呢?”近日,消費者童女士向臺州市椒江區消保委投訴,自己在一家藥店購買了一款止癢膏,退換時卻遭拒絕。
說到退換的原因,童女士承認自己是因忘記使用醫保,但在付款后十幾分鐘,馬上返回藥店咨詢是否可以使用醫保支付,工作人員表示該藥品不屬于醫保范圍內,童女士隨即要求換一款可以用醫保卡報銷的止癢膏,卻遭到了店員拒絕,告知“藥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
童女士很不理解,認為藥品有購物小票且商品包裝完好,且離店才十幾分鐘,商家應該予以退換貨。
接到投訴后,消保委工作人員到該藥店了解情況。藥店表示,賣給童女士的藥品質量沒有問題,且他們已經在收銀臺醒目位置張貼了“藥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的標識,已盡到提醒義務。
消保委工作人員現場向童女士科普了藥品經營質量管理相關規定,童女士表示接受。根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除藥品質量原因外,藥品一經售出,不得退換。因此,藥店拒絕退換藥品是有理有據的。藥品屬于特殊商品,在運輸、保管、儲存等方面都有非常嚴格的標準和要求。藥品被消費者買回家后,家中的環境、溫度等不一定適合藥品存放,被消費者退回的藥品也不能保證與售出時狀態完全一樣,有可能會影響藥品質量。因此,從保護其他患者健康的角度出發,藥品只要沒有質量問題,就不能退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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