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QS
QS是生產許可(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縮寫,獲得食品質量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其生產加工的食品經出廠檢驗合格的,在出廠銷售之前,必須在最小銷售單元的食品包裝上標注由國家統一制定的食品質量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并加印或者加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QS”。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的式樣和使用辦法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制定,該標志由“QS”和“質量安全”中文字樣組成。標志主色調為藍色,字母“Q”與“質量安全”四個中文字樣為藍色,字母“S”為白色,使用時可根據需要按比例放大或縮小,但不得變形、變色。加貼(印)有“QS”標志的食品,即意味著該食品符合了質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國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麥粉、醬油和醋五類食品行業中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對第二批十類食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速凍食品、膨化食品、調味品、飲料、餅干、罐頭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國家質檢總局將用3~5年時間,對全部28類食品實行市場準入制度。SC產生實施
為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活動,加強食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保障公眾食品安全,國家食藥總局發布了《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因此我國開始啟用新版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包裝袋上印制的“QS”標識(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將被“SC”(食品生產許可證)替代,這意味著被廣為熟知的“QS認證”即將退出歷史舞臺。“QS”體現的是由政府部門擔保食品安全,“SC”則體現了食品生產企業在保證食品安全方面的主體地位,而監管部門則從單純發證,變成了持續監管。SC相對QS的變化
1、法律依據不同 “QS”法律依據是《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隨著食品監督管理機構的調整和新《食品安全法》的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已不再作為食品生產許可依據。“SC”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制定。 2、明確一企一證原則 即同一個食品生產者從事生產活動,取得一個生產許可證。(第4條) 3、管理部門權限增加 可根據食品類別和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確定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權限;負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許可;對地方特色食品等制定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第7條) 4、主體資格擴大 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凡是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都可作為申請人,囊括了個體工商戶這一群體。(第10條) 5、查詢“SC”編碼可知道6類信息 “SC”是“生產”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后跟14個阿拉伯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3位食品類別編碼、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代碼、4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 “SC”編碼代表著企業唯一許可編碼,即食品生產許可改革后將實行“一企一證”,包括即使同一家企業從事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等3類產品生產,也僅發放一張生產許可證。這樣就能夠實現食品的追溯。 食品、食品添加劑類別編碼用第1-3位數字標識,具體為第1位數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識別碼,阿拉伯數字“1”代表食品、阿拉伯數字“2”代表食品添加劑;第2、3位數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劑類別編號,“01”代表糧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調味品,以此類推……“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嬰幼兒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而食品添加劑類別編號標識為:“01”代表食品添加劑,“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復配食品添加劑。 此外,新的食品生產許可類別的劃分上變化較大,現在共分為31大類,其中:1類為保健食品,另30類為普通食品。改革前的28大類保留,但增加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兩大類。 7、許可證有效期增長 由3年增加到了5年。(第24條) 8、許可證載明事項增多 日常監督管理機構與人員、投訴舉報電話、發證機關、簽發人、發證日期、二維碼等信息。(第28條) 9、許可證擺放強調正本 食品生產者需在生產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擺放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以往并無“正本”要求。(第31條) 10、換證程序有所簡化 申請人聲明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第37條) 11、補辦證書降低要求 以往企業需在省級以上媒體發布聲明,并及時申請補證。現在可提交在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或在其它縣級以上主要媒體刊登遺失公告。(第40條) 12、監督檢查力度更強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食品生產許可頒發、許可事項檢查、許可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計入食品生產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對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生產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第45條)必要時應當依法對對相關食品倉儲、物流企業進行檢查。(第46條) 13、法律責任更加明晰 ①許可申請人隱瞞或提供虛假材料,警告后1年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第51條)②被許可人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則撤銷許可,處1~3萬元罰款并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第52條)③食品生產商涂改、偽造、出借、轉讓、出租、倒賣食品生產許可證等,處1~3萬元罰款。未按規定懸掛或擺放食品生產許可證,責令改正。(第53條)④未按規定申請變更食品生產許可證者,給予警告,拒不改正則處2000~1萬元罰款;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的,給予警告,拒不改正則處2000元以下罰款。(第54條)⑤被吊銷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者及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人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第55條)SC登上歷史舞臺
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新獲證食品生產者應當在食品包裝或者標簽上標注“SC”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一律不得繼續使用原包裝和標簽以及“QS”標志。聲明:本文由網站用戶香香發表,超夢電商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發現本站文章存在版權問題,如發現文章、圖片等侵權行為,請聯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