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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一起來看一下經銷商和代理商的概念。通俗來講,經銷商就是從生產廠家購進貨物,再將貨物加價出售給買受人的主體。經銷商與生產廠家形成的是買入貨物的合同,與買受人形成的是賣出貨物的合同,是兩個買賣合同的主體。代理商,顧名思義就是代理生產廠家出賣商品或者服務賺取傭金的主體。代理商與生產廠家之間形成的是代理合同關系,代理生產廠家與買受人形成買賣合同法律關系,代理商與買受人之間不發生任何法律關系。 經銷商與代理商最大的區別就在于經銷商擁有貨物的所有權,而代理商在一般情況下是沒有貨物所有權的,這就決定了經銷商比代理商要承擔更大地經營風險,經銷商從生產廠家購入貨物后,交易完成,除非質量問題,經銷商不得退貨,未售出的貨物只能自行處置。而代理商不一樣,貨物的所有權仍然屬于生產廠家,代理商無須考慮滯銷貨物的處置問題,不存在經營風險,而且除保證金與代理費之外無需其他資金投入。 當然風險與收益是成正比的。從經營權限來講,經銷商自主權更強。經銷商可以分為一般經銷商與獨家經銷商,一般經銷商可以同時銷售競品,獨家經銷商只能銷售生產廠家的貨物,但生產廠家對于經銷商的出售價格都不做干預,由于經銷商賺取的是買進與賣出的差價,因此,利潤空間也更大。而代理商會受到生產廠家的諸多限制,代理商也分為一般代理商與獨家代理商,代理權限以與生產廠家簽訂的代理合同為準,但售賣價格是受生產廠家管控的,代理商只能按照生產廠家指定的價格或價格區間出售。代理商以從生產廠家獲取的傭金為收入來源,利潤空間較小。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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