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快遞,快遞卻顯示“已簽收”,消費者該如何維權?近日,同安法院以案釋法,發布相關案例,提醒市民注意。
王先生(化名)從網上購買了黃金首飾,賣家委托X快遞(化名)發貨,并備注“當面驗貨,確定本人簽收”。2022年1月11日,快遞公司的快遞員在沒有通過任何方式與王先生聯系的情況下,將快遞放在收貨地址的地板上,并在快遞底單上簽字確認簽收。
王先生說,快遞物品是足金首飾,購買價為505元。等到他發現時快遞被放置在自家車庫停車位上且已被浸濕,拆開后發現紅繩焊點發黑,隨即與賣家聯系維權,但賣家稱快遞顯示已簽收,且有王先生的簽字,無法判定責任,不予處理。
為了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王先生要求快遞公司出具《快遞紅單證明》,證明該快遞派送員未與其聯系,簽收底單為偽造王先生簽字。但是,快遞公司拒絕出具。
多方維權無果的情況下,王先生將X快遞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系侵權責任糾紛。根據已查明的事實,被告X快遞公司快遞員于2022年1月11日派送案涉快遞時,未采取電話等方式通知收件人、未經收件人同意,即將快遞流程信息顯示為“已簽收”并代簽簽收底單,顯然與實際投遞情況不符。雖然王先生實際收到快遞,但快遞員未通知收件人、未讓收件人當面驗收,未全面履行完整派送流程,在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確實存在一定的過錯。
王先生訴請X快遞公司支付精神損失費,亦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不予支持。由于快遞員前述工作失誤,導致王先生無法當面驗視貨物,未能全面保障收件人利益,故X快遞公司作為案涉快遞的直接派送義務人,法院酌情確定其向王先生支付經濟補償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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