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的問題在近些年來越加的受人關注,很多企業都是因為不注重這方面的問題才出現了。所以今天我們豐和會邦就來為您介紹一下稅務登記證辦理流程。歡迎閱讀!

稅務登記證辦理流程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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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登記
第十二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并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
第十四條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二、辦理稅務登記的期限: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并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
2、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領取扣繳稅款登記證件;稅務機關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可以只在其稅務登記證件上登記扣繳稅款事項,不再發給扣繳稅款登記證件。
3、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逾期后果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2002]362號第九十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稅務登記證的辦理程序為: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在領取營業執照或者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2、提前準備以下材料:如納稅人設立時有關的章程合同協議書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材料等,到稅務機關領取稅務登記表,并填寫完整,和準備的證明材料一并提交;
3、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對于符合條件的予以及時辦理。對于欠缺材料的,及時通知當事人補齊,如為分支機構的,還應提交總機構稅務登記證副本的復印件;之前已辦理臨時稅務登記證的,應當提交原件。
當事人應當及時辦理,逾期辦理會被罰款,稅法上規定是處兩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縣以上(含本級,下同)稅務局(分局)是稅務登記的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稅務登記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和稅務登記證驗證、換證以及非正常戶處理、報驗登記等有關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條
稅務登記證件包括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
扣繳稅款登記證件包括扣繳稅款登記證及其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條
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一)開立銀行賬戶;
(二)領購發票。
納稅人辦理其他稅務事項時,應當出示稅務登記證件,經稅務機關核準相關信息后辦理手續。
稅務登記證辦理流程我們就說這么多,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多謝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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