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淘寶推出“U先試用”的活動,打破了之前淘寶只有先付款后發貨,不滿意再退貨的情形。“U先試用”顧明思議就是通常所說的優先試用,即買受人未經付款,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買受人實驗或者檢驗,并以買受人在約定期限內對標的物的認可為生效要件的買賣合同。通常情況下這種買賣合同適用于某些新產品的銷售,現階段淘寶等各種電子銷售平臺主要針對化妝品、食品進行優先試用,那么消費者在選擇試用的同時應注意什么呢?
優先試用標的物的試用期間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但如果你和商家在試用之前沒有約定,在此之后可以進行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買賣雙方仍然不能協商確定的,最終由出賣人確定。試用期滿之后試用人需要對產品的試用結果做出意思表示,可以做出購買的意思表示也可以拒絕購買。通常視為購買的情形有兩種:
1、試用人在試用期間已經支付一部分價款或者就標的物為試驗、檢驗以外的行為,雖未明確作出認可的意思表示,視為認可購買;2、試用期滿后,試用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出表示,即沉默視為購買。試用人明確表示不認可的,“U先試用”買賣合同不發生效力。此時試用人負有返還標的物的義務。
你有沒有考慮過這種情形:由于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事由,你所試用的物品滅失或者毀損的,這種情形責任應該由誰來負擔?這時候要看雙方有沒有特別約定或者購買的此種物品有沒有特殊的交易習慣,若這些都不具備,標的物的毀損、滅失的損失應該由標的物的所有權人負擔損失。
我們在淘寶購物的頻率越來越高,也有越來越多的人選擇“U先試用”一些產品,當我們在選擇試用之后如果試用不合適,在試用期滿后要盡快表達自己拒絕購買的意思表示,否則視為你購買,進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同時要清楚,標的物若是由于我們自身的原因毀損的,我們要承擔責任,若不是因為我們自身的原因毀損,如新出現的標的物類型由于技術因素導致的毀損,則由所有人承擔責任。因此,我們明確自身的權利、義務才能更愉快的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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