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年內誰退出,誰承擔違約金。

合伙創業合的是規則,不是感情。
1、同股同權的坑 股權指的是所有權,股份指的是分紅權。 所以股權和股份不能一樣。創始人如果是同股同權。沒有一個是有好結果的。 2、合伙不約定分紅時間的坑 究竟是月度份,還是季度分,還是年底分,一定要約定清楚,不然沒有大股東的同意,小股東永遠無法分到錢。 而且分多少?要預留多少做備用金?一般是預留20%做備用資金。 3、合伙不設定退出機制的坑 合伙做生意,前期必然是虧損的,但如果這時候合伙人退出,那必定是雪上加霜。 所以一定要有退出機制: A、可以約定鎖定期三年不能退股,誰退出則凈身出戶。 B、虧損時退出需承擔相應債務,盈利時退出需退回全部股份。 C、約定退出的價格,是平價還是溢價還是折價退出! 4、合伙不投錢的坑 合伙人只出技術,錢都是你掏,你不光給他發工資,還要給股權。 如果公司出現虧損,他沒有任何損失,而你虧的可是真金白銀。 所以如果他真的想與你合伙,一定要交錢,交錢才能交心。 5、合伙不簽協議的坑(最大的坑) 當你做完以上這些合伙約定與規則,卻沒有白字黑字的協議,沒有簽字畫押,那等于白約定。 沒有合伙協議,注定是兄弟式合伙 仇人式散伙。

當然,合伙創業人想要合地長久,必須要簽訂好股東進入與退出機制協議,建議你關注我們的賬號,教你學會制定正確地股權合伙進入與退出機制,先小人后君子,簽訂好合作創業地規則,這樣子就可以在以后少發生糾紛問題,合作創業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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