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些常見的非銀行業金融機構,比如: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等,其實都沒有發放貸款業務的資質。
但是,目前實務操作上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形,比如近幾年證券公司做了不少的股票質押業務(最近也因為質押標的的股價大跌而頻頻傳出“爆雷”),其本質上其實也是貸款業務的一種。但是,嚴格來說,這些業務并沒有明確的法律支持。
除了上述料哥提到的幾類金融機構之外,還有一些大家生活當中也不少見的“類金融機構”也是可以發放貸款的。
允許設立這些“類金融機構”(它們非不是金融機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這當中,比較常見的是小額貸款公司、典當公司等,像位于廣州市長堤的“民間金融街”,因為是多家小貸公司的注冊地,被老百姓們喻為“小貸一條街”。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普通工商企業之間因為生產經營需要而偶發產生的借貸行為也合法。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貸款業務有嚴格的準入門檻,同時受到了監管嚴格,這隨之而來產生出了近年飽受爭議的“影子銀行”。
即是那些雖然沒有放貸資質的機構,通過各種繞開監管的方式來實現給企業(近年主要是投向房地產)提供貸款的目的,最典型的莫過于好些走資管通道的“非標”了。
2018年12月13日晚間,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在“新浪·長安講壇”上表示:“影子銀行”是必要補充,但要規范經營。給近年“嚴打”,甚至要“消滅”的“影子銀行”,似乎又留下了一絲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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