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人、成年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巨額打賞主播”,原則上可以追回。
《民法典》第17條: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第19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2、用公款打賞主播,賞金屬于違法犯罪所得應予追繳。
3、如果成年人有配偶,配偶一方可以主張自己對巨額打賞完全不知情,該行為侵犯了夫妻雙方對共有財產的處分權,向法院起訴撤銷贈與。尤其是在打賞者打賞巨額財產后,與主播存在婚外情等不正當交往時,原則上法院會認定此類行為違反公序良俗,主播接受這種打賞的,依法應當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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